经基层医疗单位申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为部分医疗单位招聘医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及人数
1、招聘范围:肇东籍城乡未就业医疗、医技、药学、护理专业全日制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2、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乐于奉献的精神;(4)报考医疗、医技、药学岗位的人员第一学历需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学历需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并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全日制本科以上除外);(5)身体健康;(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3、招聘人数:总招聘人员为119名。人民医院临床医学、医技共15名,护士10名;第一医院临床医学、医技共15名,护士10名;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学、医技15名,护士40名(均为女性);中医院临床医学、医技、药学共7名,护士3名;骨伤医院临床医学、医技共4名。(详见附表)。
二、报名
报名时间: 8月30日— 9月7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市人才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报名需带:户口、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由人保局、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监察局负责监督。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岗位不得兼报并不做更改,每天报名情况在市人才中心电子屏幕上进行公示。
四、考试及录用:考试由人保局、卫生局共同组织,由监察局负责监督。经过资格审查并报考医疗单位各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均需进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和科目按报考岗位分类分专业进行,根据考试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等额录用。报考岗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人数的,免试录用,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的需进行考试,报考临床医学、医技、药学岗位人员,研究生毕业的免试录用且不占招聘名额。报考临床医学岗位的人员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考试得分基础上加5分;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如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人数的,免试录用,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的需进行考试,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免试录用且不占护理岗位招聘名额。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根据各单位聘用人数对聘用人员等额确定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在考试、体检的基础上,确定聘用对象,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履行聘用及编制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455---7981145
肇东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市直医疗单位招聘医护人员岗位人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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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招聘专业及名额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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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本科) |
口腔医学(本科) |
检验学(本科) |
耳鼻喉科学(本科) |
眼科(本科) |
儿科(本科) |
麻醉医学(本科) |
影像学(本科) |
针炙学(本科) |
西药学(本科) |
护理学(中专以上并具有执业资格,本科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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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
4(内科2、肛肠1、皮肤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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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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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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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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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 |
8(内科4、外科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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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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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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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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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 |
9(妇产8、乳腺1)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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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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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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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女性)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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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 |
2(内科1、外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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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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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3 |
10 |